关于申报202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2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项目即将开始申报,为提升学校项目立项质量和数量,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教师进行专题研讨和项目申报,根据各类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我校具体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一)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机构申报)
(二)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机构申报)
(三)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机构申报)
(四)美术创作资助项目(无年龄限制,仅面向纯美术类型,个人申报)
(五)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仅面向40周岁以下个人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舞台艺术创作资助项目、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
1、上述三类项目为机构申报,统一使用“山东艺术学院”账号申报,申报网址为:http://shenbao.cnaf.cn/#/login。
2、申报所需的我校申报主体信息及简介、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上一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决算表)和本年度1月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等单位信息由艺术实践与创作处上传进系统,各项目负责人不需自行准备。
(二)美术创作资助项目、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
1、上述两类项目为个人申报,请申请者自行登录申报系统(http://shenbao.cnaf.cn/)注册账号,并填报提交。
2、根据申报要求,我校教师或学生申报美术创作资助项目或青年艺术创作人才资助项目的,应统一由学校出具推荐意见。因此,请各申报人于2023年5月30日(周二)申报项目信息表(附件1)、重大历史题材及历史人物项目审读意见(附件2)、个人项目推荐意见表(附件3)报送给各单位,各单位统一审核通过后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4),并将盖章的纸质版材料交至艺术实践与创作处(长清校区行政楼401室),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czsjk7357@126.com。
艺术实践与创作处到学校盖章反馈后,再由申报人自行扫描上传至系统进行申报。
3、具体流程:
登录申报系统网站→个人用户注册登陆→填写个人项目推荐意见表→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推荐意见表交至二级学院盖章→二级学院将纸质版和电子版艺术实践与创作处审核盖章→艺术实践与创作处反馈审核意见→扫描推荐意见表上传系统→提交→申报完成。
三、申报时间
1、2023年4月15日-6月15日 。本年度为网上申报,无需递交纸质材料。为避免后期网络拥堵,请尽量提前申报提交。
2、上述所有类型的申报项目内容,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以及在国(境)外举办展览项目或培训活动的,请务必填写重大历史题材及历史人物项目审读意见(附件2)交到各自单位,由各单位于2023年5月30日(周二)前发送至艺术实践与创作处邮箱 czsjk7357@126.com (文件请注明项目名称、负责人),学校将统一发函政审。待取得省文旅厅同意函后,艺术实践与创作处将以邮件形式反馈结果。
联系人:柳老师
联系电话:16653132267
艺术实践与创作处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