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术学院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青年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升学校艺术实践与创作能力,检验我校中青年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展示中青年教师的梯队实力,加强教师之间的专业交流,进一步提高中青年教师专业技能,我校将举办第十二届中青年教师基本功展示活动。
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下,基本功展示活动结合学校专业学科设置的特点,充分体现专业性、学术性、竞争性,提高学校实践教学、艺术创作及展演水平,全面展现学校整体艺术水平和精神风貌。
一、基本功展示督导工作委员会
名誉主任:王洪禹、徐青峰
主任:刘晓静
秘书长:孔令强
副秘书长:柳茜芷
委员:王歌群、程林新、董 亮、杨春红、远 宏、李 军、王文清、刘 昂、王大海、谭大珂、顾亚龙、刘翔宇
二、组织机构
1.各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基本功展示考核工作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2.各二级学院成立专家评审组(5人或7人),负责本单位基本功展示的评奖工作。具体评奖细则或评分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和教师实际情况自行制定,须保证评奖的公正性、公平性、公开性,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奖项评定结果的解释权归各专家评审组。
3.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基本功展示活动,并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确保高质量完成基本功展示活动,有力提高专业实践教学与艺术创作能力。
三、展示时间
2022年11月14日——12月 5日
四、参加对象及分类
1.我校具备教师资格的4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从事实践与技能类教学的中青年教师须参加基本功展示活动(舞蹈表演专业和戏曲表演专业35周岁-45周岁年龄段内教师,可直接进行基本功展示,也可用一年内编创作品参加展示)。
2.各二级学院须根据教师现从事教学专业与课程性质,严格审核参加基本功展示教师名单,凡近三年从事实践与技能教学的教师均须参加,不得出现漏报和瞒报等情况。
3.基本功展示主要由:舞台表演类、美术设计类、新媒体影像类三大类型组成,涵盖音乐、美术、戏剧、设计、舞蹈、戏曲、传媒、电影、书法等应用型专业。
五、展示要求
1.根据目前疫情防控要求,本年度基本功展示不再组织线下集中展演活动,通过线上专题形式进行集中展示。
2.舞台表演类教师展示须提交现场表演视频,由艺术实践与创作处统一组织录制。
3.美术设计类和新媒体影像类教师展示作品须为一年内新创作作品。
4.教师须保证提交的展示作品无任何抄袭及版权等不端行为,相关责任自负。
5.因故不能参加基本功展示的教师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说明,经所在二级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活动督导办公室。基本功展示是评价教师专业能力重要标准,无任何理由不参加基本功展示考核的,将取消年度评优等资格。
六、报名办法
1.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 11月11日(周五)前,将本单位基本功展示方案、工作小组名单、专家评审小组名单、教师报名表、参加教师统计汇总表等纸质版盖章报送活动督导办公室(艺术实践与创作处),电子版材料发送到czsjk7357@126.com。
2.基本功展示截止时间为12月5日。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9日(周五)前将评奖结果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长清校区办公楼401室,同时将评奖结果及作品或节目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czsjk7357@126.com(文件较大可直接报送),用于基本功专题网络展示和建立本年度档案。
七、奖项设置
中青年教师基本功展示获奖比例按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45%确定,其中一等奖占10%、二等奖占15%、三等奖占20%。小数点后两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学校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颁发证书,并参照我校教师艺术实践工作的相关管理文件记入档案,作为教师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
在省级及以上教师基本功展示等活动选拔遴选中,将从校级基本功展示获奖教师中择优推荐。
八、宣传报道
1.各二级学院须通过自有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对基本功活动进行展示和相关宣传。
2.学校将对基本功展示活动进行专题展示和报道。
活动督导办公室:艺术实践与创作处401室
电话:86522369
艺术实践与创作处
2022年10月31日
附件1:第十二届中青年教师基本功展示报名表
附件2:第十二届中青年教师基本功展示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