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结合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及教师艺术实践工作量的有关规定,现统计我校教师2016年参加艺术实践与创作活动、获奖及指导学生艺术实践获奖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人员填写相关统计表格(见附件),由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汇总后统一申报。所报统计表格要求统一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
2、所报艺术实践活动及获奖情况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节目单、参展证明等),证明材料可使用复印件,一律按A4纸张大小复印、缩放。
3、教师指导学生艺术实践获奖情况应由所在单位开具学生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单位审核材料时请严格把关,并请重点检查申报人所报各项内容是否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缺失及时与申报者联系,补齐材料。所报内容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项目,一律按“无证明材料”处理,不予赋分。各单位安排一名教师负责本单位材料申报及有关工作。
5、统计结果及负责教师联系方式于2017年1月4日(周三)前报艺术实践与创作处创作实践科(文东校区艺术剧场310室),所报统计表格要求打印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稿发至邮箱czsjk7357@126.com)。逾期不再予以统计。
联系电话:86567357
艺术实践与创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