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支持我省青年艺术人才通过更多艺术实践,不断提升创作能力、丰富创作成果,加快成长成才,根据山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规定,定于今年上半年组织开展2017年度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1.申报主体要求。凡经我省政府部门批准备案、拥有稳定演艺队伍和较强创作生产能力的省内艺术创作机构均可申报,包括艺术院团、文化馆、艺术院校以及有相应制作能力的演出公司等。不受理个人申报。有项目需要申报的青年文艺工作者,应当邀请其他创作人员组建创作团队,并协调相关艺术机构作为项目主体进行申报。
2.艺术样式要求。扶持项目包括大型戏曲、话剧儿童剧、歌剧、舞剧、杂技剧、音乐剧、小剧场戏剧、跨界融合作品(简称大戏),以及小型戏曲、独幕剧、小歌剧、小舞剧、小型音乐剧(简称小戏)。其中,大戏90分钟以上(儿童剧60分钟以上),小戏20分钟以上。
3.主创人员要求。应当以我省从事剧本(脚本)创作、导演(编导)、作曲(唱腔设计)、舞美(灯光、服装、化妆造型)设计、表演(限主演)等专业的青年艺术人才为主,且组成项目创作团队。其中45岁以下人员不少于总数的2/3。
二、申报数量
各相关学院报送1个。
三、申报材料
1.“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表;
2.项目的成熟剧(脚)本和导演阐述;
3.较为详细、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含经费预算和时间进度);
4.全部主创团队名单及艺术简介。
上述材料应当集中装订成册,一式七份,并于6月23日前报送艺术实践与创作处。
四、评选标准
1.扶持项目应为原创作品,或由小说、影视剧等其它文艺样式改编创作的作品,不包括对其它剧种的一般性移植。
2.扶持项目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创新意识强,创作题材、艺术理念和表现方式新颖。
3.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行业声誉和较高的艺术创作演出实力。项目主创人员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无违法违纪或其它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行为。
五、项目评审和实施
申报截止后,省文化厅邀请省内外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项目评审工作;与入选项目申报主体及其青年创作团队签署三方协议,明确各自权利义务,按相应标准拨付扶持资金。实施期间,省文化厅将建立专家组,为入选项目提供创作指导、学术研讨和艺术把关。
联系人:柳茜芷0531--86567357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艺术剧场310室
信箱:czsjk7357@126.com
六、工作要求
青年人才创作项目扶持工作,是我省鼓励和支持舞台艺术领域青年人才成长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加强艺术人才队伍建设、夯实舞台艺术发展人才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市文广新局、各级文艺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广泛发动,积极整合、支持青年艺术人才做好项目准备、申报和实施工作,为青年文艺工作者加速成长提供更多机遇。
附件:山东省舞台艺术青年人才创作项目申报表
艺术实践与创作处
2017年5月17日